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马蒙蒙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河北唐山律师马蒙蒙解答合同纠纷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7-29 15:48)    点击:208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例

裁判要旨:周X集团与春X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具有股权质押性质的保证合同。鉴于《合作与股权转让协议》被确定为无效,作为该协议的从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亦为无效。现周X集团要求春X公司返还创业公司90%的股权依约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马蒙蒙律师认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鉴于《合作与股权转让协议》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该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法律不得买卖、出让、转让土地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法院依法判决确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次,根据本案《合作与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特别约定”第1款的约定:丁方(周X集团)持有的甲方(创业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春X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丙方实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全部权益的保证。《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甲(周X集团)、乙(钱莹)、丙(春X公司)三方为此一致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创业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是为了履行五方协议中的约定而做出的保证行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保证行为,双方在协议中已有约定,并为双方当事人所明知。《股权转让协议》实际上是作为《合作与股权转让协议》的保证合同(从合同)而存在。 最后,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合作与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从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就不能有效成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蒙蒙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蒙蒙律师,马蒙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蒙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3391275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蒙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唐山律师 | 唐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蒙蒙律师主页,您是第116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