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律师马蒙蒙为委托人成功争取抚养权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8-04 15:49) 点击:230 |
成功的帮原告争取到房产车辆停车位及小孩抚养权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马蒙蒙律师原告王X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争取到房产、车辆、停车位及小孩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XXXX民初XXXX号 原告:王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马蒙蒙律师。 被告:余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原告王X诉被告余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X与被告余X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余XX由原告王X抚养,被告余X于每月5日前向原告王X支付余XX抚养费3500元至余XX年满27周岁止,婚生女余XX住院大额医疗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被告余X每半个月可探视余XX一次,即每月的第一、第三周的周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三、位于唐山XXXX的房屋所有权[冀(XXXX)唐山市东开不动产权第XXXX号]及该房屋地下室XXXX的车位使用权归原告王X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原告王X承担,在房贷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被告余X配原告王X办理变更产权的一切手续,变更产权产生的费用由原告王X承担; 四、位于唐山XXXX房屋所有权[冀(XXXX)唐山市东开不动产权第XXXX号]及该房屋小区编号为XXXX号的地上车位、编号为XXXX号的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归被告余X所有; 五、被告余X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向原告王X支付35万元; 六、双方婚后购置的冀XXXX车及冀XXXX车在本案中暂不分割,双方再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纠纷; 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上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案案件受理费6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X承担3262.50元,被告余X承担3262.5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吴晶 二0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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