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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证件从轻处理案件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8-09 17:00)    点击:251

伪造身份证件罪采纳“牵连犯”按一罪处罚获从轻处理

案件文书编号:(2021)冀0105刑初692号

——胡某某伪造身份证件、驾驶证领取银行卡和营业执照,并且导致不相干人员成为民事诉讼被告等多个情节,行为实际同时触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应数罪并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以“牵连犯”处理,以一个罪名起诉,最终获从轻处罚。

辩护人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马蒙蒙律师

唐山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在网上开店销售百货商品,并且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领取银行卡以及伪造了机动车驾驶证,骗领了营业执照,因店铺发生纠纷导致案发,因使用相关虚假证件导致不相干公民以及企业成为民事诉讼被告,且导致人民法院做出了实体裁判。

辩护人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被告,查阅了卷宗材料,反复审核后制定了辩护方案。并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帮嫌疑人/被告为后续从轻、减轻处罚铺平了道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罚。

被告人胡某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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