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化解自诉重婚案件的最佳路径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8-19 16:37) 点击:329 |
调解是化解自诉重婚案件的最佳路径河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1】冀0524刑初206号 自诉人廖x亮,男,住xx县xx镇x村x组; 委托代理人:xx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x霞,女,住xx县xxx镇x村x组 被告人郑x斌,男,住xx县xxx社区x街道x号 办案经过:自诉人廖x以被告人陈x、郑x犯重婚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受案后,依法向各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2021年6月7日,被告人陈x找到本辩护人,表达委托意愿,办理委托手续,随即本律师即开展工作。 经查,陈x与郑x在陈x未与廖x离婚时,双方即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儿陈x沫,而且陈x沫生育费用和近一年的生活费用均系廖x支付,廖x在进行亲子鉴定后发现非自己亲生,陈x将小孩带走住进郑x家,因此廖x愤然起诉,要求追究陈x和郑x的刑事责任。 在与陈x充分沟通后,陈x提出一定要离婚,于是本律师与自诉人代理人进行第一次沟通协调;在得知自诉人的底线后,本律师又找到郑x家人进行初次沟通,谈出郑x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得到郑x家人的大力支持,后又多次协调自诉人代理律师,再反馈给郑x家人,在往返四个回合后,2021年7月21日,双方终于办妥离婚手续,自诉人递交撤回自诉申请! 办案结果:陈x与廖x自愿离婚;陈x自愿赔偿非婚生女孩生活费和出生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0元;陈x与廖x的三个婚生小孩抚养权给与廖x,由陈x负担小孩抚养费每月600元,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廖x放弃追究对陈x和郑x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 郑xx 人民陪审员 陈xx 人民陪审员 匡xx 二0二一年八月xx日 代理书记员 雷x
该文章已同步到:
|